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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照片”商标纠纷已有初步结果

2000-06-2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记者 刘毅 我有话说

 本报讯(记者刘毅)受到广泛关注的“老照片”商标纠纷一事,近日有了初步结果: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裁定,山东画报出版社对江苏美术出版社注册商标“老照片及图”所提异议成立,商标局对江苏美术出版社“老照片及图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
1996年12月,山东画报出版社推出一套名为《老照片》的丛书,深受读者欢迎,掀起了出版界的“老照片热”。然而当时山东画报出版社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,后来当该社欲将“老照片”丛书名申请商标注册时,不料却被商标局驳回,原因是江苏美术出版社已将同样的书名申请商标注册在先。山东画报出版社随即依照有关程序,就此事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国家商标局在近日作出的裁定中认为,山东画报出版社的丛书《老照片》于1996年底出版后,在广大读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,而江苏美术出版社商标“老照片及图”的注册申请日为1997年8月8日,大大晚于山东画报出版社《老照片》第一缉的出版时间,其名称“老照片”却与山东画报出版社的书名完全相同。由于书籍商标实际常用作书名,一旦江苏美术出版社的商标“老照片及图”在书籍等商品上取得注册,消费者很可能产生误认。因此,对江苏美术出版社“老照片及图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
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,江苏美术出版社对国家商标局的上述裁决如有不服,仍有一次申请复审的机会。

山东画报出版社虽顺利解决了纠纷,但他们对此事也进行了认真反省,认识到当初如果及时注册了书名,就不会再有后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这场纠纷了。他们提醒其他出版社也要增强商标注册的意识,同时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

法律专家认为,书名的注册在我国只是近几年才出现的,许多方面有待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规范。“老照片”商标注册纠纷的最终裁定,无疑将为今后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一个典型范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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